心功能四级:心功能的分级

  • 孙娜心血管内科主治医师

  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三甲全国第67

心功能分级,目前采用的是纽约心功能分级,主要分为四级:I级,患者有心脏病,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,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、心悸、呼吸困难或心绞痛。II级,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、心悸、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症状。III级,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小于平时一般活动,即可引起上述的症状。IV级,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时也会出现心衰的症状,体力活动后加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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